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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确认人防工程建设免收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8-20 14:50:00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布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枣庄市《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32号)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中,能明确区分的非生产性用房,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执行;无法区分生产厂房和宿舍、办公会议用房(产品研发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的项目,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作为民用建筑地面建筑物总面积,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执行。

三、下列建设项目,除国防战备需要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1.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2.公益建筑,包括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换热站、消防泵房、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纪念塔、殡葬等设施;3.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公共停车楼、独立车棚等特殊构筑物。 

枣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枣庄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

枣人防〔2020〕23号 关于确认人防工程建设免收事项的通知.docx 枣人防〔2020〕23号 关于确认人防工程建设免收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