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27日,市国动办印发了《枣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枣国动办〔2023〕17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二、文件如何修订?
我办根据《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起草制定了《枣庄市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区(市)国动部门、专家、社会公众及市国动办有关科室征求意见,由综合科进行审查,并提请党组会议研究,按照市国动办拟文发文程序,市国动办分管主任、主任正式签发了文件。
三、文件修订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原文件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枣政监字〔2023〕13号),将“法定依据”变更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变更为“裁量阶次”;将“裁量阶次”划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较重处罚、严重处罚、特别严重处罚”;在“处罚标准”中增加了“不予处罚”,对个别文字和内容格式进行了调整,更加便于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查一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等规定要求,对国防动员系统5项行政检查的检查主体、依据、范围、内容、手段、检查比例、频次进行细化量化,形成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明确的限制。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文件施行日期为2024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枣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