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时间:2023-11-29 15:09:48
ZZCR-2023-0380001
枣国动办〔2023〕17号
枣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为规范我市国防动员系统行政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枣政监字〔2023〕13号)有关要求,制定修订了《枣庄市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0年11月27日印发的《枣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枣人防〔2020〕32号)文件按照有效期要求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枣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