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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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9 18:04:07
序 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主体 | 备注 |
1 |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实施人防教育中人防教师配备、人防授课表配置、人防授课的学校 | 对学校实施人防教育中人防教师配备、人防授课表配置、人防授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权力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 少于50%,每年不少于1次。 | 市人防办指通科,市级 |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教育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2 | 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附件4规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指标,主要包括:综合、人员、场地、设备、质检、规章制度6项。 | 行政权力 | 现场检查 | 1家,100% | 人防办工程科,市级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组织领导、宏观调控、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研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治理力量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检查。”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依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附件7规定,抽查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生产人防设备、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6项不良记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