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组织系统深入开展 “双向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组通字[2012]19号) 精神要求,深化“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等主题教育活动部署安排,为进一步畅通与干部人才的联系沟通渠道,及时了解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人才的思想动态、工作状况与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市人防办党组决定,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双向约谈”工 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双 向约谈”是办党组接受干部人才约谈和主动约谈干部人才的一项工作,是办党组与干部人才交流思想、沟通工作、增加理解、相互促进的重要途径。综合科要把“双向约谈”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日常职责,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双向约谈”,不断激发人防干部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加快人防事业发展社会化进程,积极服务于加 快我市城市转型、建设“幸福新枣庄”贡献力量。 二、遵循原则 在 约谈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原则,有的放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主动服务原则,用心倾听,真诚交流,做到以理服人;要坚持广开渠道、全面辐射的原则,广泛听取干部人才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干部人才通过约谈渠道反映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上的想法、生活上的难处等。通过“双向 约谈”,积极发现好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并抓好约谈工作成果的转化作用。 三、约谈内容 约 谈个人在工作、生活和思想方面的情况,对本单位在干部、组织、人才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在干部提任、调整、离岗、休息时;个人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时;群众来信有反映需要核实或提醒时;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干部人才;年度考核连续几次较差或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干部人才;默默无闻,任劳任怨非常勤奋的干 部人才,等等。 四、约谈方式 约谈采取“组织约谈与个人约谈”、“定点谈话和上门谈话”、“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注重互动性、便捷性和灵活性。 五、约谈处理 对 约谈对象提及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要当场予以答复;对反映的问题,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商议研究决定的,要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研究决定后予以答复;对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深入调查了解,适当时候反馈办理进度和情况;对政策许可、可能解决的问题,且属于单位内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督办 有关科站办予以解决;对于不属于单位内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有关人员协助办理;对约谈对象涉嫌违纪、违法以及约谈对象反映问题涉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要及时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联系,协调予以解决;对一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约谈渠道 干 部人才可以通过电话、书信、当面等多种形式,向综合科提出预约,由综合科负责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约人谈话时间、地点等。建立约谈工作需办事项台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通过约谈掌握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和好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和归纳,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更好地改进提升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要 把“双向约谈”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职责,摆上重要日程。党组书记、主任要带头抓带头谈,其他领导要结合职责分工靠上抓主动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把“双向约谈”工作与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与年度考核、党员干部人才参加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进 行,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