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的建议”相关要求,省国动办开展了对《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国动办发〔2024〕2号)印发后的政策落地情况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国动办于2024年6月14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文件对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和设计管理,完善城市防护工程体系,合理确定工程设计参数及技术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文件实施一年来,省国动办积极通过调研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设规划,需遵循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建工程以人员掩蔽为主,建筑面积≥20000㎡需配套专项工程,物资库面积不超总建筑面积50%;二是防护等级,甲类地区防核、防常规武器等级均不低于6级,乙类地区防常规武器等级不低于6级;三是战时功能,按居住区人口规模、建筑类型分类配建,医疗机构按等级对应配建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分一等、二等;四是技术要求,平战转换、工程布局、管线设置等需符合规范,省管项目初步设计需含人防工程专篇;五是管理要求,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项目相关用房需配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纳入联合竣工验收,健全报建联审机制。
三、评价结果
文件立足山东省实际,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围绕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战时功能、防护等级、技术要求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核心目标是实现人防工程“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建设目标。
(一)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文件明确要求人防工程建设遵循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确定工程比例布局、互连互通要求及战时功能。实施以来,各地严格遵循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推进各类人防工程建设,工程布局与城市防护需求的匹配度显著提升,有效避免了功能失衡问题。
(二)防护等级与战时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各地市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划分的甲、乙类区域组织建设,有效避免了以往部分工程防护等级不达标、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工程防护可靠性显著增强。城市居住区、公共建筑、医疗机构等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定位更加精准,城市居住区按人口规模精准配建,进一步完善了城市防空防护体系。
(三)技术标准执行更加规范统一。所有新建、在建人防工程均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范》(DB37/T3470-2018)落实平战转换要求,转换方案更加科学、可操作性更强,平战转换技术标准化水平有效提高。多层地下室项目中,防空地下室多设置在最下层,高抗力等级部分优先布局下层的要求得到普遍遵守;地面建筑管线通过夹层或覆土层设置,避免无关管道穿越防空地下室,工程结构安全性与防护有效性得到保障,工程布局与管线设置更合理。
(四)审批与验收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强化与人防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报建联审机制,在确定人防工程战时功能时严格落实专用工程建设要求,审批流程更加规范,联审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验收流程更加简化,验收质量得到提升,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五)工业项目人防建设得到有效覆盖。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建设项目的宿舍、办公会议用房、产品研发用房等,均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往工业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缺位”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合理确定了人防工程覆盖范围,完善了城市整体防护布局。
下一步,我办将持续加强文件执行情况监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文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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