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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音响警报设施社会化管理责任书

作者: 来自: 时间:2012-12-05 09:39:36

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关于“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等有关规定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驻地人防音响警报建设的通知》精神,保障我市人防音响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为战时应急准备和平时防灾减灾服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人防办于人防音响警报设施设置单位签订社会化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市人防办负责全市人防音响警报设施网点的规划、设计和安装,并根据市建设的需要适时调整网点布局。负责检查、指导全市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二、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防音响警报设施由所在单位管理,单位应落实负责人,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警报设点单位管理人员应接受单位领导和人防业务部门的指导,具体负责所在单位人防音响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维护管理人员要熟悉警报设施的技术性能、线路联结和控制方式,做好所维护设施的预检预修,定期清除音轮尘土,并做好维修纪录,确保警报设施的良好状态。

五、定期对警报支架、防面罩进行油漆和维护,及时更换破损老化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六、严格操作规程,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设施器材,加强管理,防止警报设施的丢失和破坏。

七、要积极配合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警报设施的检查、测试,认真做好人防音响警报试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警报试鸣成功。

八、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当警报设施发生故障或误鸣、漏鸣、感鸣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人防办公室报告。如因人为因素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市人防办负责人(签字):

警报设点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