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防空防灾警报发放方案
根据《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因此战时根据防空袭需要由市政府发布发放命令,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实施;平时抢险救灾和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区县、市政府发布发放命令,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区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实施。 一、 装备、技术保障 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平时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区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维护及技术指导。安装防空警报终端设备的单位负责本设备的管理、维护与设备正常供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 防空警报发放程序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区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接到市政府或区县、市政府发放命令,根据命令确定发放警种、范围、发放时间。如进行一定范围的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应在五日前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公告。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授权战备通信站或区县、市人防警报站具体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三、 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发放 保证防空、防灾警报通信系统工作正常。根据国家和省方办规定的标准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进行发放。具体发放警种、范围、时间按政府命令执行。全市范围发放由战备通信站控制中心无线统控发放(包括广播、电视插转、各通信公司信息播报)。各区、市可按规定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发放。 四、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种类及发放程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试鸣时,三种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 五、灾情警报音响信号的发放程序及信号规定 鸣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 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