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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防空防灾警报发放方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12-01-05 09:37:39

 

根据《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因此战时根据防空袭需要由市政府发布发放命令,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实施;平时抢险救灾和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区县、市政府发布发放命令,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区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实施。

一、        装备、技术保障

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平时由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区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维护及技术指导。安装防空警报终端设备的单位负责本设备的管理、维护与设备正常供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        防空警报发放程序

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区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接到市政府或区县、市政府发放命令,根据命令确定发放警种、范围、发放时间。如进行一定范围的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应在五日前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公告。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人民防空办公室授权战备通信站或区县、市人防警报站具体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三、        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发放

保证防空、防灾警报通信系统工作正常。根据国家和省方办规定的标准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进行发放。具体发放警种、范围、时间按政府命令执行。全市范围发放由战备通信站控制中心无线统控发放(包括广播、电视插转、各通信公司信息播报)。各区、市可按规定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发放。

四、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种类及发放程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试鸣时,三种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

 

  五、灾情警报音响信号的发放程序及信号规定

 

  鸣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 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试鸣时,每个周期之间间隔2分钟,反复鸣放3遍,共用时间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