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防审批改革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省人防办锐意探索创新,全面深化人防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分析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照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将人防工程审批全过程、全环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为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山东品牌作出了人防贡献。
推行“四个纳入”,实现便民利企。建设许可阶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同时,在规划阶段同步安排防空地下室建设,建设单位一次申报即可办理多个事项。施工许可阶段,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无需单独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包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极大便利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竣工验收阶段,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减少了审批环节和流程,减少建设单位的工作量。同时,将人防工程竣工测绘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测绘事项,对综合测绘成果进行比对审核,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实现“以测代核”。
全流程齐抓共管,形成部门合力。项目建设许可阶段,规划部门将人防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指标,在规划方案阶段实现人防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落实;施工许可阶段,住建部门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纳入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实现人防工程同步建设;竣工验收阶段,住建部门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纳入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部门将人防工程竣工测绘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测绘,实现人防工程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