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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3-11 08:09:36

枣人防〔2015〕7号
各区(市)人防办,市人防办各科、站、办:
为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鲁防工〔2015〕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2015年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安全质量年活动方案
为提升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鲁防工〔2015〕13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年”(以下简称“安全质量年”)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为牵引,以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发动、综合检查、整改提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贯彻执行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范人防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无事故;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责任,建立人防工程建设信用信息档案;人防工程报建率达到70%,施工图审查覆盖率达到100%,新开工项目报监率达到100%,人防专业监理覆盖率达到100%,人防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备案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调整城市空袭威胁环境划分类型及范围。依据新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省人防办对我市空袭威胁环境划分的批复,研究新形势下可能面临的空袭威胁环境,适度调整划分类型及范围,构成“以核心片区为依托,兼顾各防护片区,既相互联系又相对自成体系的” 防护格局,使人防工程建设与国家安全战略形式相适应。责任单位:市指通科、市工程科、各区(市)人防办。
(二)研究制定“十三五”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十三五”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各区(市)加紧制定完善“城市人民防空规划(2016——2030)”。规划目标为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主体,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为保障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根据威胁环境等级划分不同的防护片区,建设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达到体系配套、布局合理要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按规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防。责任单位:市工程科、各区(市)人防办。
(三)加强设计质量管理。人防工程设计是人防工程建设的基础,方案图设计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后期施工图设计质量的好坏,对工程的防护效能起着决定性作用。各区(市)要依据战术要求和设计规范等国家和省的相关法规、强制性条文,按照人防工程立项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平战功能、抗力等级,审查工程的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通风、消防平面图等有关资料,坚持标准,严把人防设计关。要在图纸审核上下功夫,坚持从政策性和技术性两个层面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规范,不执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未按立项审批确定的标准进行设计的施工图,必须按照审查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要在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图审查过程中促进项目方案不断优化,使项目建设平面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确保人防工程的平时战时的使用功能。要按照省人防办的文件要求,根据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的要件,认真审查工程的建设规模,认真核对审图专业机构出具的《人防工程审查报告书》的内容,力求使人防工程设计文件更加科学,杜绝无证设计、挂靠设计和越级设计。市人防办将按照10%的比例抽查设计文件质量,且不少于2个项目。责任单位:市工程科、市质监站、各区(市)人防办。
(四)举办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各区(市)人防办安排业务科室人员参加省、市人防办举办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管培训班,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管理、行政审批、质量管理、竣工备案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专项业务技能。责任单位:市工程科、市质监站。
(五)开展人防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市人防办将在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开展安全、质量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全市人防系统、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作为商场、超市、停车场等出租使用的人防工程、人防在建工程等。检查内容主要为: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是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四是是否按照上次大检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进行了整改;五是是否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活动,对排查的隐患、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六是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有关材料。责任单位:市工程科、市质监站、各区(市)人防办。
(六)开展早期工程治理工作。根据省人防办东营会议精神和市人防办有关早期工程治理工作通知的要求,各区(市)人防办要以保证安全为目标,集中开展早期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严重影响平时安全的工程,及时上报,集中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掌握现状,科学评估。一定要全面掌握早期人防工程现状、位置、平面布局及走向、数量、抗力情况等,在摸底的基础上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论证分析,提出可行的技术经济方案和施工保障措施。二是要制定规划,量力而行。根据实际情况分地域、分阶段实施,不可一蹴而就。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并有计划地在易地建设经费中安排适当资金。三是依法监管,稳妥实施。务必做好审批、监督、验收,使治理符合人防建设程序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工程科、各区(市)人防办。
(七)推进人防工程信息化建设。结合人防工程战备资源普查,建立人防工程建设信息化系统,实现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掌握人防工程平时的维护管理、巡查检查、使用状态等动态信息。在工作中要注意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建立多种设备、不同介质的储存系统,确保储存设备的外部环境,加强操作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并应在技术层面上采取相应的措施。责任单位:市指通科、市工程科、市指通科、各区(市)人防办。
(八)单建人防工程清理工作。梳理“十一五”以来申报立项的单建人防工程,对立项后未完成工程建设的项目,逐个梳理原因,分情况上报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征收站、市质监站、市工程科、各区(市)人防办。
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时,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学习阶段(2015年3月)。
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安全质量年”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对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制定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7月)。
认真梳理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各项工作,重点对单建工程审批、防空地下室审批、易地建设费征收、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方面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全管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市场诚信情况和执行人防工程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的相关情况。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8月—10月)。
认真分析在自查自纠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强化督促落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2月)。
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11月15日前上报总结,市人防办在11月上旬组织活动验收,全面检查“安全质量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做好迎接省办组织的“安全质量年”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安全质量年”活动是提高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区(市)要深刻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二)认真检查,积极整改。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的梳理排查,突出对重点项目和防空地下室的检查。全面规范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检查中,要严格把握标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不履行建设义务、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为通过即开工建设、未办理报监手续等严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依法整改。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时限内整改完毕。
(三)严格审批,强化监督。严格依法审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审批要求,防止失职、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切实提高行政审批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认真梳理,注重实效。认真梳理“十一五”以来单建工程建设情况,对单建未开工项目进行清理,已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坚决予以撤销,仍具备建设条件的,限期落实建设责任。
附件:“安全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安全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继启
成员:贺 军 孔令志 刘义军 单长森
李 磊 林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