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枣外地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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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1 10:07:26
我单位已经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并向市人防办办理了项目登记手续,自愿进入枣庄市从事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销售、安装、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特做以下承诺:
1、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批准的生产品种及发布的图纸、标准和规范生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年检。
2、保证每件防护设备都有一套完整的生产质检记录并建立产品档案,保存购置的原材料(含工件)质保书、购销合同、原始发票等出厂证明文件。
3、保证在本市销售和安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为合格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在产品的显著位置钢码打印标有厂名、企业资格证书、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等内容的铭牌。
4、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市人防办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按要求进行整改。
5、自觉服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绝不采取不良竞争和恶意压低价格降低产品质量等手段承揽工程项目,设备销售价格严格按照鲁防发【2007】31号文件的规定和省人防办公布的指导价参照执行。
6、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承诺单位:(公章)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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