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领域有哪些法律法规?
目前,国防动员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以下几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即将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4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0-12/27/content_557366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是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flfg/2010-02/26/content_1544415.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文链接: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2ZmQzOTA1Mj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9月3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12488/201609/bc633f929fdd4cfaac65446295a46554.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予以公布施行。2018年4月27日,根据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作出修改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民政”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6/content_975.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由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修订通过并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1-08/21/content_563251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由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1-06/11/content_561691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是为了健全预备役人员制度,规范预备役人员管理,维护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预备役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加强国防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2/675bfdf572d1440d89e29080e7310b6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