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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众防护​,关注“国际民防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3-01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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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是国际民防组织确定的“国际民防日”。


“民防”起源于战时民众防护,是民事防护的简称,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它包括战争空袭的防护、自然灾害的防护和民间人为灾害的防护。随着社会发展,民防逐步向保护生态环境、人道主义救援等领域拓展和延伸。当前全球新冠病毒疫情正处于“决定性时刻”,相关国家必须迅速联合采取行动遏制疫情,关注民众防护,关注“国际民防日”具有重要意义。


一战期间,英国为防御德军轰炸,保护平民,于1917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民防组织。1931年,“日内瓦区国际协会”成立,在此基础上国际民防逐步发展起来。1949年,协会制定了《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第四公约》。1958年,协会改名为“国际民防组织”。1976年,“国际民防组织”制定了组织章程。1977年,制定了《第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该组织章程规定,国际民防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和协调全世界防止和减少平时自然灾害,或战时对使用武器造成后果的消除组织方法和技术的发展与改善。主要任务是:鼓励成立民防机构,促进此类机构之间的合作,提供技术援助,收集与利用民防资料,培训民防队员,加强民防宣传。日内瓦第四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中明确规定,民防是指在保护平民不受危害,帮助平民克服敌对行动或灾害的直接影响,并提供平民生存所需条件的某些或全部人道主义任务的执行。“国际民防组织”执行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一战特别是二战以后,世界许多国家相继成立了民防组织,开展了民防工作。


为加强公众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的意识,国际民防组织根据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九届会员大会决议,指定每年的3月1日为世界民防日。


 我国民防如何发展?


新中国人民防空工作创立于1950年10月31日。1950 年10月31日,周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全国的防空问题,经毛主席批准,中央于当日向各中央局、分局发出了《关于准备人民防空工作问题》的电报,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的创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由周恩来任主任,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53年11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制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 的方针。这次会议决定了我国人民防空由临战应急状态转入和平时期结合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进行人民防空建设的时期,把人民防空建设提高到长期的国防建设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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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面对当时复杂的国际形势,毛泽东审时度势,面对国际形势发出了“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伟大号召,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群众性构筑防空工事的热潮,一大批人防工程相继建成。1971年7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就专门总结了城市开展群众挖“防空洞”的经验。


1978年,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10月份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又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新时期人民防空工作方针。


自此,我国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开始了战略性调整,逐步实现了五个转变:即由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和平时期现代化建设轨道上来;由应付一般条件下的常规战争、核战争转变到准备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来;由单纯的人防工程建设转变到人防工程、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专业队伍和科技教育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上来;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变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制等多种手段上来;由只注重战备功能转变到综合发挥战备、社会、经济三个效益上来。从而全面拓宽了人防建设的路子,提高了人防建设的质量。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调整经济政策,人防部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联合开发地下空间,人民防空的综合效益稳步上升。2000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强调人民防空工作要从只注重战备功能转变到综合发挥战备、社会、经济三个效益上来。这一战略性转变,为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005年10月,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强调要大力推进人民防空建设由机械化战争条件下的防空袭准备向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防空袭准备转变,由单一的防空袭体制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体制转变,由以行政命令为主管理的模式向依据法律法规为主管理的模式转变,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人民防空开始由单一防空向防空防灾一体化转变。


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把人民防空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要求努力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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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3日,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要提升履行使命任务能力,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要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推进军民融合,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要发挥军政共同领导优势,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军事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


民防与人防有何不同?


我国在加入国际民防组织之前,一直称为“人防”工作。国家机构层面也是国家人防办。人防与民防有何区别和联系?


人防与民防的概念常常被混淆,人防即人民防空,民防即民众防护,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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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本质不同 人防是我国应对敌人空袭所形成的特定历史称谓。民防是民众防护的统称,具有防空防灾平战兼顾的双重属性。


02

职能范围不同 人防职能的着眼点在于战时对人民群众的防护,应付战争灾害,而民防职能的着眼点除了应付战争灾害外,还包括应付各种非战争灾害,如防灾救灾乃至一切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这是我国人防与国外民防之间最显著的区别。


03

功能作用不同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防属于被动型防护,战时主要采取“走、藏、消、抗”等手段防敌空袭。而民防在处理非战争灾害中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如在防灾救灾中积极参与救援行动,与一些自然灾害争分夺秒,把灾害或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但是,无论是人防还是民防,都是由空袭与防空袭发展而来的。从应付战争灾害角度讲,两者的职能是一致的。


空袭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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